中国古代最早的国家,是在原始社会基础上生长起来的。在原始社会,基本的社会关系是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,这种社会结构在国家降生后被较为完整地保留了下来。
因此,中国古代的早期国家(夏商周三代)是一种部族国家,它的政治制度带有浓重的部族色彩,形成了以宗法制为焦点的制度体系,用分封制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,用世卿世禄制作为选拔仕宦的基本方式。这种制度体系,以西周最为典型。夏代(约前21—前16世纪)的资料少少,商代(约前16—前11世纪)就已经有了比力蓬勃的宗族体系,西周(约前11世纪—前771)的宗法制度生长到了岑岭。
所谓宗法制,实际上就是以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组建的部族政治体系。商周的国家组织原则是“亲贵合一”,即根据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来确定社会品级,政权和族权合二而一,由贵族行使政治统治权。
夏商周的最高统治者称为“王”,根据昭穆制度来确定班辈品级,凭据政治职位划分“大示(宗)”与“小示(宗)”。王之下为诸侯,诸侯之下为卿医生,卿医生之下为平民(国人),部族以外的被统治者则称为野人。
为了适应部族统治的需要,商周实行分封制。商周的“国”很小,实际上就是统治者直接治理的城邦,相传商初有三千国,周初有一千八百国。最高统治者“王”的直辖国界也不大,“王不待大,汤以七十里,文王以百里”(孟子语),就是这种状况的写照。这种“国”实际上就是都,国都之外为野,也称为鄙,是被统治部族居住并从事生产劳动的地方。
“王”直辖区域以外的宽大地域,接纳分封诸侯的方法行使主权。例如,商王曾分封渭水流域的姬周部族,其部族首领被称为“西伯”。西周时,这种分封制已高度成熟,即所谓的“封邦开国,广建诸侯,以藩卫宗周”。
周初大分封,奠基了西周的国家格式。史称武王克商,“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,姬姓之国者四十人”;周公正叛,“兼制天下,立七十一国,姬姓独居五十三人”。
被分封的诸侯,接受周王的封爵和礼器,对周王负担纳贡和朝聘义务,并随王到场出征、祭祀、吊丧庆贺事项。如果诸侯发生了争执或冲突,则由周王举行调处。对于不尽义务的诸侯,周王有权处罚以致征讨。
诸侯海内部再分封卿医生,周王统领天下,诸侯治国,卿医生治家,士享禄田。“国”与“家”的同构关系由此形成。西周分封制本质上是松散的邦盟,诸侯国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。到了春秋时期,随着诸侯国之间的领土变化,以及诸侯海内部卿医生的实力消长,王室衰微,诸侯称霸,分封制开始解体。
经由猛烈的吞并战争,中国历史进入战国时期(前475—前221),一种前所未有的政治体制逐渐从旧体制中脱胎而出,这就是区域性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制度。战国七雄先后通过广泛的变法,完成了制度转换。战国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逐渐用郡县制替代了分封制。
春秋时期,随着吞并战争的举行,秦、楚等国都在新占领的地方上设立县和郡,作为新的行政建制。郡县的主座,不再是世袭领主,而是由君主委派官员直接受理。
郡县主座由君主任免,对君主卖力,成为中国历史上取代贵族领主的最早职业权要。郡县制取代分封制,有两个重要意义:一是在国家制度中由地域关系取代了血缘关系,使早期的部族国家转化为领土国家;二是国家治理人员由职业权要取代了世袭领主,使贵族政治转化为权要政治。
战国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逐渐形成了区域性的君主专制制度,其中以秦国最为典型。从秦孝公到秦王嬴政,建设起由君主执掌大权、卿士俯首听命的制度,为大一统专制帝国的降生奠基了基础。秦王朝(前221—前206)实现统一大业,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设了大一统的专制帝国。实现统一后的秦王嬴政,自称始天子,成为天子制度的首创人。
汉代(前206—220)统治者沿用了天子的称呼,今后这一称谓沿用了两千多年。从秦汉起,帝制成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焦点。为了确保天子职位的神圣性,秦汉时期为天子的衣食住行划定了一系列特殊称谓。
东汉学者蔡邕在《独断》中将其归纳综合为:“汉天子正号曰天子,自称曰朕,臣民称之曰陛下,其言曰制诏,史官记事曰上,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,所在曰行在所,所居曰禁中,后曰省中,印曰玺,所至曰幸,所进曰御。其下令一曰策书,二曰制书,三曰诏书,四曰戒书。
”从汉代起,天子都有特殊的庙号、谥号和年号。在庙号上,缔造王朝者称祖,德泽万民者称宗;在谥号上,一般用最能表达天子功劳的归纳综合性字样,如“文”“武”“明”“庄”等等;年号是从汉武帝开始使用的,一般用具有特殊指意的词汇,如:“建元”、“元鼎”、“建武”、“永平”等等。
今人在习惯上一般用谥号称谓汉晋天子,如华文帝、汉元帝、晋武帝;用庙号称谓唐宋天子,如唐高祖、唐太宗、宋仁宗;用年号称谓明清天子,如洪武帝、永乐帝、康熙帝。汉代统治者吸取秦朝不早立扶苏导致赵高矫诏传位胡亥的教训,建设了太子制度以保证帝位的传承。今后,太子被称为“国本”。立太子的基本原则是“立明日以长不以贤,立子以贵不以长”。
如遇天子年幼或因其他原因无力处置惩罚政务,汉代又形成了太后听政制度。这样,就从制度上孕育出了太后和天子争权的隐患。
太后听政,一般都重用外戚,天子久居深宫,身边的亲信只有阉人,东汉的外戚阉人轮流专政,实际上就是天子专权和太后听政制度矛盾冲突的体现。秦汉时期的正规中央政府为三公九卿制。
三公是最高政府主座,其中丞相卖力行政,太尉卖力军事,御史医生卖力监察。九卿是政府部门主座,其中太常卖力礼仪教育,光禄勋卖力宫殿侍从,卫尉卖力皇宫守卫,太仆卖力车马畜牧,廷尉卖力司法审判,大鸿胪卖力外交和少数民族,宗正卖力皇族事务,大司农卖力财政经济,少府卖力天子生活事务。
九卿以外另有一些部门主座,称为列卿,如执金吾卖力京城警卫,将作大匠卖力工程修造,太子太傅和太子少傅卖力太子事务,大长秋卖力太后事务。天子居住和办公的地方叫宫禁,或叫宫省;三公九卿的衙门在宫外,叫府或寺,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正规中央政府也叫外朝。
为了天子处置惩罚公务利便,皇宫内部也设有一些办公机构,叫台或阁,其中比力有名的是尚书台和兰台。另外,天子还可以用加官的方式,给外朝信得过的官员加上某个头衔,令其入宫服务,加官比力有名的有侍中、中常侍、给事中等,加官和台阁比力灵活,不太正规,但他们在天子身边,大权在握,形成了事实上的决议中心,人们称其为中朝。三公九卿虽然正规,却离天子较远,主要是执行政策和治理事务。
中外朝的形成,对厥后的政治体制有着重大影响。到了东汉时期,尚书台就已经取代了丞相的职能,御史台也取代了以前的御史医生府。主管行政的尚书令,主管监察的御史中丞,加上督察京畿的司隶校尉,成为朝廷中最重要的人物,人称“三独坐”。在地方上,秦和西汉实行郡县两级制,东汉实行州郡县三级制。
州的主座为刺史,郡的主座为太守,县的主座为县令长。汉初,曾在各地分封了一批诸侯王国,厥后,诸侯王国与中央集权形成了严重的反抗,以至演变为“吴楚七国之乱”。
七国之乱平定后,诸侯王国的最高行政主座“相”一律由中央任免,听命于朝,剥夺了诸侯王的行政权。同时,汉武帝还继续了文景以来的削藩政策,接纳推恩、助酎的方式,解决了地方势力过大的问题。
所谓推恩,就是使诸侯王诸子都有继续分封的权利,从而用类似“分居”的方法肢解诸侯王国;所谓助酎,就是让诸侯王拿出黄金作为祭祀祖宗的赞助,对于有抗命迹象的王国,则捏词酎金成色不纯削夺其爵位。通过这些措施,武帝以后的诸侯王国,成为与郡相同的地方行政建制。
王朝体制由秦建立,汉承秦制而且历代相沿。可是,秦朝统治酷烈,二世而亡。
汉朝吸取秦亡教训,调整统治政策。到了武帝以后,推崇儒术,建设天人感应理论,以儒学确立基本价值导向,以法制稳定社会秩序,王霸兼用,礼法并行。
在政治制度上,一方面天子具有最高权威,另一方面天子要受天命约束;公卿百官既要听命于君主,又要遵循社会公认的道义;而且在中外朝之间、在政务官员和监视官员之间形成了开端的制衡体系。这对于王朝的长治久安起到了努力作用。
魏晋时期(220—420),门阀政治兴起。所谓门阀政治,就是家族品级制向政治领域的渗透,详细体现为王谢大姓独霸朝政。
司马氏取代曹魏政权后,世家大族在政治上日益显赫,被人称为士族,控制了各级政府的清要官职。西晋时,天子要依赖士族统治社会,制约宗室,驾驭权要队伍。到了东晋,门阀势力的膨胀使其与皇权有了一定的矛盾。民谣称“王与马,共天下”,反映了作为士族的代表王氏家族与皇族司马氏在国家权力中的关系。
魏晋的政治制度在分封问题上走了一段弯路。曹魏鉴于汉代的分封曾造成了地方盘据,加上宫廷斗争的因素,魏文帝对宗室限制较严,大权旁落于外姓。司马氏从曹魏手中取得政权,片面罗致曹魏失权的教训,大封宗室,诸王集军、政、财权于一身,效果酿成了“八王之乱”。东晋以后,分封过重的毛病才逐渐纠正了过来。
隋代(589—618)竣事了南北朝的破裂局势,重新实现了统一,在政治制度上承继北朝,有一番比力大的建设举措。继隋而起的唐代(618—907),进一步健全制度,在宰相制度、机构设置、监察台谏诸方面更为完备。秦汉时期,以丞相作为天子的辅佐。
到了东汉,尚书令取代了丞相的权力。南北朝时期,中书令和侍中逐渐有了宰相之称。到了隋唐,对宰相制度做了比力重大的革新,实行团体宰相制,支解相权,以消除皇权与相权的矛盾。
所谓宰相,是指辅佐天子、统辖百官的政务主座。各朝各代的宰相名称差别,如秦汉为丞相和三公,隋和唐初为三省主座,即尚书仆射、中书令和侍中各二人。同时,又以种种加衔,如参掌朝政、平章国计、同知政事等名目到场宰相事务。
厥后,逐渐确定以加衔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和“同中书门下三品”为宰相,三省主座反而被清除在宰相班子之外。宰相的办公所在为政事堂,接纳团体议事制。
这种团体宰相制,有效地保证了皇权专制,除了玄宗时期泛起过宰相专权外,基本上再没有泛起过汉魏以来的那种“强权宰相”。从唐太宗起,任用了一批学士作为自己的政务照料。高宗时正式设立北门学士以分宰相之权。
玄宗在皇宫内设立翰林院,作为天子身边的近侍照料机构。起初,翰林学士逐渐取代了中书省的部门职权,为天子起草诏旨文书,厥后,逐渐又取代了部门宰相权力,成为天子身边的决议中枢。
所以,贞元以后,人们有时称翰林学士为“内相”。隋唐的中央机构实行三省六部制。三省为尚书省、中书省和门下省,是政务中心。
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,由东汉以来的尚书台演变而来。它以“省”为名,正是要显示其出于宫禁的来源。尚书省的主座为尚书令,但一般不设,而由左右尚书仆射总揽其事。
仆射之下,有左右丞协助仆射分管六部,左右司郎中协助左右丞处置惩罚事务。尚书省的总机关,称为都省。
尚书省下设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六部主座为尚书,副职为侍郎。唐代六部尚书经常作为重臣的兼职,其中吏部尚书和兵部尚书权力尤重,往往为宰相兼任。安史之乱后,六部尚书逐渐成为藩镇大员的加衔,而侍郎成为六部的实际主座。六部各有四司,共二十四司,司的主座为郎中,副职为员外郎。
中书省是最高决议机构,掌“军国政令,草拟制诏”。主座隋代称内史,唐代改为中书令。副职为中书侍郎。
通常正式的制诏诰敕,一律由中书省起草。详细卖力起草诏令的官员为六名中书舍人,同时卖力对尚书省六部的上奏文书提出处置惩罚意见。中书舍人还卖力监视仕宦考核和法司审判。
门下省是最高审议机构,掌“出纳帝命,封驳诏奏”。主座隋代称纳言,唐代改为侍中。副职为门下侍郎。
通常上下文书,一律由门下省审议。详细卖力审查诏奏的官员为四名给事中,具有封驳权。封指封还,驳指驳正。
天子下发的制敕,六部上报的奏章,门下省认为不妥者可封还重拟,或者直接纠正。这种封驳制度在政策制定和政务监控上具有重要意义。
同中书舍人类似,给事中也卖力监视仕宦考核和法司审判。中书省和门下省附设有一批言谏官员,详细为散骑常侍、谏议医生、补阙、拾遗,分左右而设,右归中书,左归门下。言谏官员可以对政务廷诤面议,也可上封言事。“凡发令举事,有未便于时,不合于道,大则廷议,小则上封。
”从而使进谏有了制度上的保证。另外,中书省和门下省还设有一批记注官员,划分为起居舍人和起居郎,卖力记载天子言行,称为《起居注》,用作修史的原始资料。唐代言谏制度和记注制度的完善,是中国古代政治体制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。三省之外,隋唐还设有秘书省、殿中省和内侍省。
秘书省下设著作局和太史局,分管四部图书和天文历法。殿中省下设尚食、尚药、尚衣、尚舍、尚乘、尚辇六局,分管天子的生活事务。内侍省为专职阉人机构,下设掖庭、宫闱、奚官、内仆、内府五局,统管宫内服务和阉人宫女。
在国家治理中,往往新的制度建设起来了,而旧制度的遗存依然保留了下来。秦汉的九卿,到了隋唐时期演酿成九寺五监。在职能上,它们多数与六部重叠,成为在六部统领下的详细服务机构。
例如,文化教育由礼部统管,九寺中的太常寺、光禄寺、鸿胪寺,五监中的国子监也都属于文化教育机构,其分工是:礼部主管文化教育的政令和制度,太常寺则卖力详细的祭祀和乐舞,光禄寺专管饮食供应,鸿胪寺专管接待来宾和丧葬仪制,国子监详细卖力学校治理。这些机构的存在,使政务和事务有了较显着的分工。在唐代政治制度中,阉人专政是一个突出的问题。随着皇权的增强,天子身边的阉人成为控制朝政的有力工具。
玄宗开始,内用阉人供奉,外用阉人监军,阉人的职位开始上升。安史之乱期间,阉人开始介入政务。到代宗时,任用阉人掌握枢密,主管文书出纳和宣布诏令。
厥后,鉴于藩镇盘据,德宗为了建设一支真正听命于自己的军队,派阉人统领中央禁军中的神策军。正是由于天子不停扩展阉人势力,最终生长到阉人可以左右天子废立的水平。
唐代的阉人专政,与正规阉人机构内侍省没有多大关系,而是由天子派遣阉人担任种种使职形成的。其中最重要的,是卖力天子与宰相之间通报信息的两名枢密使,以及统管神策军的两名神策中尉。左右枢密使和左右神策中尉在晚唐号称“四贵”,成为真正的政要。隋唐在地方体制上实行州郡合并,中央直接受州郡,减省了地方中间机构。
唐代又分全国为十道(开元后分为十五道),作为对地方州郡的监视区域。但唐代设置的节度使,对政治发生了极大的影响。
盛唐时期,为了更好地防范边疆游牧民族的入侵,由辽东到剑南沿边设置了平卢、范阳、河东、朔方、北庭、安西、河西、陇右、剑南九大节度使,统辖边防军队。由于军事行动的需要,节度使逐渐兼任辖区的支度使和营田使,并加入父母官员的任免和民政事务的处置惩罚。
这样,节度使集军、政、民、财于一身,手下又有一支实力强大、善于作战的军队,而朝廷并未形成有效控制节度使的方法。尤其是安禄山,身兼范阳、平卢、河东三镇节度使,最终酿成了安史之乱。在平定安史之乱的历程中,由于军事需要,唐王朝不得不在内地广泛设置节度使,习称方镇或藩镇。
到宪宗元和年间,全国有方镇四十八处,形成了盘据态势。经由五代(907—960)的战乱,北宋又重建了统一政权。
宋代(960—1279)全盘继续了唐代的制度体系,在外忧和内患之间,两宋更为重视“防微杜渐”。宋太宗曾有言道:“国家若无外忧,必有内患。外忧不外边事,皆可预防。
惟奸邪无状,若为内患,深可惧也。帝王用心,常须谨此。
”因此,宋代的制度建设,更为重视细微之处的完善,特别注重权要团体的制衡和监控。而宋代儒学的生长,又形成“天下事原理最大”、“与士医生共治天下”的社会思潮,使宋代在制度建设上形成了一定的特色。
宋太祖以戏剧性的方式“杯酒释兵权”以后,重视文治,形成了重文抑武的国策。北宋革新了唐代的团体宰相制,形成了宰执制度。宰是宰相,执是执政。
同平章事为宰相,参知政事和枢密使为执政。宋代以中书门下为宰相机构,可是中书门下不管军事,军务另设枢密院掌管。
另外,财权则由三司使卖力。中书管行政,枢密掌军,三司理财,使宰相权力支解到多个机构,突出机构之间的制衡。
宋代的台谏机构有很大的变化,御史台在宋代以后,除了监察以外,新增了言事职能,真宗时还专门添置了言事御史。从太宗到真宗,又逐渐在唐代门下省的基础上改置了谏院。通常台谏官员,一律由天子直接任命,不由中书。
这样,台谏官员品评宰执可以无所忌惮。加上宋代有不杀大臣和言事官的老例,使台谏可以不惧天子。
仁宗以后,台谏合流,弹劾谏诤,中外耸听,对天子用权和宰相执政都形成了极大的制约。其时人苏轼在奏章中评论说:“言及乘舆,则天子改容;事关廊庙,则宰相待罪。
”台谏所言,并纷歧定都正确,然而这种制度,可以有效反映舆情,矫正决议。“台谏所言,常随天下公议。
公议所与,台谏亦与之;公议所击,台谏亦击之。”宋代的台谏,使东汉以来的清议民风制度化规范化,并成为国家决议、政务推行所不行缺少的组成部门。宋代厚遇士医生,其努力作用是养育了士人的节气,其消极作用就是造成叠床架屋的机构和滥竽凑数的冗员。
隋唐至五代形成的机构,宋代险些都原封不动保留了下来,同时又陪同着政府职能的调整新设了许多机构。旧有的机构多数成为不理政务的闲散养老去处,而且专门设置了宫观官职和祠禄制度,以安置脱离了政治中心的官员。在地方建制上,宋代的府、州、军、监与唐代的州郡区别不大,比力有特色的是“路”的设置。“路”是在唐代“道”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,宋初为十五路,神宗时增为二十三路,其性质介于中央派出机构和地方向导机构之间,以监视地方为主,行政职能为辅。
路一级设置有抚慰使司(帅司)、转运使司(漕司)、提点刑狱使司(宪司)、提举常平使司(仓司)等机构,统称监司。所有监司均直接对中央卖力,互不统辖,相互牵制,主要职能是监控府州。在府州一级,宋代设置了一个特殊官职,称为通判,又叫监州,顾名思义,主要职责是监视知府知州,凡府州之事,通判无不外问,知府知州的公牍,必须有通判连署方可发出。
由监司到通判,宋代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大大增强了。尤其是为了保证中央集权,宋代推行以京官知地方事的驱使制。派到地方的行政主座,其正规职务为京官,全称为“某某官权知某某地方军州事”,逐渐演变为子女的知府、知州、知县。辽金元都是少数民族建设的政权。
它们在一定水平上都受到了唐宋制度的影响,在汉化历程中借鉴甚至模仿了唐宋之制。可是,它们又以少数民族的原始方式,打击着唐宋制度体系中的腐朽身分。辽(907—1125)为契丹族所建之国,起初,由八个部落的“大人”轮流担任可汗,在耶律阿保机手里才建设了天子制度。
今后的帝位承继,依然生存着诸部“大人”确认的仪式,而且皇族耶律氏和世代通婚的国舅部萧氏的关系很是密切。国舅部萧氏一直在辽国政治中有重大作用。辽国的汉化是有限度的,详细来说,就是在契丹部落实行旧制,在汉族区域实行汉法。
“兼制中国,官分南北,以国制治契丹,以汉制待汉人。”政府分为两个系统,治理契丹的称北面官,实行少数民族的契丹旧俗;治理汉人的称南面官,实行模仿唐宋的爵称官制。
金(1115—1234)为女真族所建之国,开国后依然保留着称为“勃极烈”的部落议事集会制。到金熙宗完颜亶天眷年间,尽力推行汉化政策,建设了太子制,破除了“勃极烈”,模仿唐宋制度建设了政治体系,设尚书、中书、门下三省,史称“天眷新制”。可是,金国只是学到了汉制的形式,却没有掌握汉制的实质。
例如,唐代三省并立,其目的是相互制约,防止宰相专权。而金国为了消除三省的相互制约,在新制实行后不久即破除了中书、门下二省,由尚书省独揽政务。元代(1205—1368,1279年更名元朝以前为大蒙古国时期)是蒙古族以武力所建之国,直到世祖忽必烈手里才接纳了汉制。可是,元代一直保留着部落同盟时期的“忽里台”制(诸王大会)。
纵然立了太子,还得经由“忽里台”集会认可。天子处置惩罚政务也不正规,一直没有朝参议政制度。
元代宰相权力过大,往往是权臣执政,特别是怯薛(天子身边的亲兵伴当)在政治中有重大作用,多数大臣身世于怯薛。元朝的中央政府,以中书省掌管政务,以枢密院统领军政,以御史台掌管监察谏诤。从忽必烈以后,中书令和枢密使均由太子挂名,实际宰相则由中书省的左右丞相、平章政事充任。
宰相往往兼知枢密院事和兼领宿卫,这是元代宰相专权的一个重要途径。在地方建制上,元代的重大肆措是建立了行省制。多数(北京)周围称为“腹里”,由中书省直辖,腹里之外设置十一个行中书省,分辖地方事务。
明(1368—1644)清(1644—1911)两朝,皇权专制获得了进一步增强,国家体制也有了新的变化。明清的政治体制,在重大政治决议上强调“乾纲独断”,即天子的小我私家独裁。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防止权臣专政,破除丞相制度,由天子直接统领六部,处置惩罚政务,大大强化了天子的作用。然而,明代政治中的制度性毛病,正是强化皇权带来的副效应。
永乐以后,明代的天子多不争气,有的贪玩,拿国家大事当儿戏,如正德帝和天启帝;有的同大臣意见不合闹别扭,如嘉靖帝和万历帝。效果不是把权力交给阁臣,就是把朝政交给阉人,导致了政治的昏暗。清代天子矫正明制之弊,视朝听政不辍,解决了阉人专政问题,但专制独裁的基础毛病依旧存在,满汉隔膜又加剧了政治中的猜疑提防。明代的太子制度,已经泛起了危机。
明太祖的太子早逝,朱元璋立了“皇太孙”,效果引发了“靖难之役”。万历帝想立自己痛爱的郑贵妃之子,违背了“立明日立长”的规则,大臣们力争不行,导致了长达十四年的“争国本”,反过来又深深扩大了天子与大臣之间的裂痕。清朝康熙帝深受华文化的影响,实行太子制,却因为太子的不胜任深受困扰,并引起了厥后残酷的宫廷斗争。
到雍正帝时,总结历史教训,建立了“密建皇储”制度,即由天子在所有皇子中秘密选择继续人,写成两份密旨,一份置于乾清宫“正大灼烁”匾后,一份随身携带。天子死后凭据密旨继位。这一变化,对于保证继任天子的品行能力具有一定作用。
清代天子多数不算昏庸,同密建皇储制度有相当关系。明代由于制度原因引起的天子与大臣冲突,以“大礼议”最为典型。正德帝暴死无嗣,大臣迎立已故兴献王之子朱厚熜,即嘉靖帝,导致了能不能立兴献王为“皇考”的“大礼”之争。
以首辅杨廷和为代表的一大批大臣,主张按礼制以孝宗为“皇考”;以观政进士张璁为代表的官员,则推测迎合嘉靖帝的意图建议立兴献王为“皇考”。嘉靖帝不接受内阁的主张,内阁也不接受嘉靖帝的旨意。天子与内阁的严重反面,使明朝政治受到了极大影响。
内阁以团体告退要挟,天子以廷杖笞责威逼,效果引发了嘉靖帝四十年不上朝,斋醮炼丹,求道求仙,政务疏弃。万历时的“争国本”,与嘉靖时的“大礼议”具有类似结果。这讲明,帝制和礼制之间暗含的冲突到了明朝已经难以和谐,天子和文官团体发生反抗,缺乏须要的协调机制,旧有的体制对此难以化解。
明清天子统领政务,主要通过视朝和批阅奏章举行。为了协助天子,明代形成了内阁制度,为天子提供批答奏章的草稿,称票拟。然而,从宣德年间起,阉人机构司礼监开始制约内阁票拟。
明英宗重用阉人王振,导致“土木之变”,厥后又依靠阉人夺门复辟,今后开始了明朝的阉人专政。天子如果不视朝,阉人就成为天子处置惩罚政务的重要助手,替天子批答奏章,通报下令。
而为了保证皇权,天子又要增强对百官的监视,于是,阉人统领的东厂、西厂、锦衣卫等特务组织,就成了天子监控官员的得力打手。由此,使明代的阉人专政到达了极点。清代通过天子亲自处置惩罚政务,直接与大臣相同,较为彻底地解决了阉人专政问题,厂卫特务组织也因为毛病太多而在清代被破除。为了保证天子掌握差别信息,清代从康熙起建设了“密折奏事”制度,即给天子信得过的大臣官员赐予密折奏事权,所奏的密折直达天子,任何其他人不得寓目,天子的批答也直送本人。
密折的花样随意,内容无所不包,凡有关政治经济、民间舆论、蜚语蜚语、政界秘密等大事琐闻,均通过这一渠道上达天子,成为天子相识下情、控制仕宦的重要手段。明初朱元璋借胡惟庸案破除了中书省,以防止大权旁落,还以“皇明祖训”的形式,划定子女子孙一概不许设立丞相,如有提议设丞相者则以奸臣论处。然而,天子日理万机,终须有人辅佐,于是,明成祖时建立了内阁制度。所谓内阁,就是以一些翰林院官员入直文渊阁,到场政务,协助天子。
内阁的主要职责,是为天子充当照料,票拟批答。厥后内阁逐渐升级扩大,阁臣中有一人总卖力,称为首辅。到嘉靖、万历时,内阁职位越来越高,成为不是宰相的宰相,嘉靖帝自己也说,内阁首辅,“虽无相名,实有相权”。
如嘉靖时的严嵩,万历时的张居正,都以首辅身份权倾一时。只管如此,内阁的性质始终只是天子的秘书照料,在权力上同以前的宰相不能相提并论。清代沿用了明代的内阁制度,但其作用下降为掌管文字的秘书班子,军政大事并不由内阁商议。内阁大学士以殿阁为名,习称中堂,名义上是宰相;助手为协办大学士,习称协揆,名义上是副相;然而他们并无宰相副相之权。
真正的政务中枢,清初是议政王大臣集会,雍正以后为军机处。内阁只是一个承办种种文书的机构,卖力草拟章奏批答和起草诏旨。军机处设立后,内阁连重要文书都不再经办,只是处置惩罚一些通例例行的公然文件。
清入关前夕设立议政王大臣集会,称为“国议”,作为天子的辅佐机关。重大政务都由它决议。康熙时,重用南书房的侍从,以抵消议政王大臣集会的作用(乾隆时正式裁撤)。
雍正时为了适应西北用兵的需要,在养心殿外设立军机处,取代了南书房的职责,统管军政大事,由天子任命军机大臣,下有军机章京协助。军机处不用书吏,草拟文稿由军机大臣亲自举行,间或由军机章京代拟。
从军机处建设后,朝廷公牍分为两类:一般文件仍由内阁处置惩罚下发,称为“明发”;重要文件则由军机处密封驿送,称为“廷寄”。军机大臣逐日入值,可与天子天天晤面;天子巡幸,则军机大臣随从。事关军政要务,军机大臣可向天子提出建议,但事事均由天子决断。大学士虽然有宰相之名,但不入军机,不能算“真宰相”。
至此,清朝天子的辅政机构最终定型。明清均由天子直辖六部。
六部的设置,基本上沿用唐宋旧制而略有变化。六部以吏部为首,吏、礼、兵三部,按职能各设四司,户、刑、工三部,则按省名设司。清代为了统管少数民族和边疆事务,还设有理藩院,与六部并列。
六部的主座为尚书,副手为侍郎,习称堂官。六部之外的重要机构,有翰詹科道和通政司、大理寺。翰为翰林院,主要职责是编辑校勘图书史籍。在明清时期,翰林院有一特殊职能,就是高级人才的储蓄训练。
部院主座直至内阁军机,多数出自翰林院。从明代起,高级仕宦的选拔上就有“非进士不入翰林,非翰林不入内阁”之说。
詹为詹事府,原来是领导太子的机构,与翰林院通职。到了清代破除太子制,但詹事府依旧保留,职能与翰林院混同。科为六科给事中,卖力审核六部事项。
道为十三道监察御史(清为十五道,光绪时改为二十道),卖力监视百官。明朝改前代的御史台为都察院,强化了监视职能。
通政司是明代开始才有的特殊设置,专管向天子呈转所有奏章,厥后又卖力撰写贴黄引黄。贴黄是奏章的摘要,引黄是在外封书写的条目要点。由于明代通政司掌握了通向天子的所有信息通道,有喉舌之称,权力过大,清代则削减了通政司的权力,种种奏章直送内阁,密折连内阁都不经由,通政司的职责只是核对公牍程式和呈转。
大理寺是司法审判机构。明清的三法司分工为:刑部初审,大理寺复审,都察院监视。大理寺专管复审刑部和行省审决的案件。
明清时期所说的九卿,就是六部主座加上都御史、通政使和大理寺卿九人。明清中央的机构设置,六部主要从事实务,翰詹科道以清议著称,二部门隐然相对,形成牵制之势。明清在地方建制上沿用了元代的行省制,明代分全国为十三行省和南北两直隶,清代分全国为十八省(包罗直隶)。
另外,清代的满洲、内蒙古、外蒙古、回部、西藏五个地域不设省,作为特别行政区由中央直接受辖。清末,陆续又增设了新疆省、台湾省和东北的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省。明代在各省设置三司:以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,简称都阃或都司;以承宣布政使司掌管民政,简称布司或藩司;以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刑狱和监察,简称按司或臬司。三司互不统辖,划分对中央卖力。
为了统辖事权,克服三司相互矛盾之弊,明代中后期开始向各省派遣巡抚,统管一方事务。随着巡抚的牢固化,藩臬二司逐渐成为巡抚的下属机构。另外,明代还在部门地域派遣过总督,以协调各省和各镇的军事行动。清代在全国牢固设置八大总督(直隶、两江、湖广、陕甘、两广、闽浙、云贵、四川),统管一省或数省军政民政,习称制台或制军,因其挂兵部尚书和都御史衔,也叫部堂。
另外,另有河流总督和漕运总督,专管治河和漕运。按省设置巡抚,作为一省最高行政主座,习称抚台或中丞,因其挂兵部侍郎和副都御史衔,也叫部院。总督和巡抚衙门不设佐贰属官,没有下属部门。
每省设布按二司,为一省的正式官府。属督抚统领。
明清的督抚藩臬为地方大员,特别是清代督抚,号称封疆大吏,可是却要受中央的严密控制,不行能形成地方势力。直到晚清,在镇压太平天国时湘淮军兴起,督抚权力才日渐增长,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格式有所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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